会议日期:
2006-10-01
会议地点:
武汉
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摘 要:
国有环境资源作为国有资产的一种,当其受到污染破坏时,国家往往采取行政手段进行救济,民事救济手段被忽略。但是,行政手段不可能对国有环境资源提供完整的保护,民事救济是不可或缺的。为此,在必要深入探讨国有环境资源损害民事赔偿中的各种现实问题。
关 键 词:
国有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
民事赔偿
民事权利主体
赔偿范围
分 类 号:
[D9]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