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日期: 2008-10-16
会议地点: 南京
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
作 者: ;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所
出 处: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
摘 要: 环境群体性事件具有发展形势严峻,预警相对较容易,组织参与者及诉求多样化,地域不确定的特 点。其诱因可分为直接原因与深层原因,而后者包括公众环境意识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法制体 系不完善,环境问题的自身特点,实践中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尚未协调。根据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描述和 原因分析,可以得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如健全并修订环境标准,消除环境立法领域的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 引入环境风险防范原则,健全公民环境权司法救济的渠道,以法律为依据处置和预防该类事件。
分 类 号: [X-4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