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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机关不应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中文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

会议日期: 2007-09-19

会议地点: 长春

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

作  者: ; (刘伟宏);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摘  要: 国家机关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成为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个重要问题。具体来说,存在以下三种不同观点:第一,否定说。张绍谦教授认为,"将国家机关规定为犯罪主体,在理论上缺乏可信的基础,在实践效果上弊大于利"。其理由主要有:从国家机关自身的性质来看,它不具有犯罪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对犯罪的国家机关进行刑事处罚,在实践操作中会遇到很大的障碍和困难。

关 键 词: 刑法 国家机关 单位犯罪 犯罪主体

分 类 号: [D]

领  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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