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

导  师: 张友好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如果把同一事件的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分开进行,是对同一行为进行两次审判。尽管两次认定的依据及适用的法律相异,但起码有相当一部分查明的事实会是相同的。就该相同部分的诉讼支出便是重复,这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以及法院均是如此。特别是在基层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请求总是比较简单清楚,而且主要事实方面的举证责任几乎都由检察机关承担,当事人在庭上不须承担太多举证风险,需要证明的只有相关的财产损失。完成这些工作,被害人不需要有太多的法律常识,很少会因为程序上受挫而丧失请求权。某种程度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体现了平民化的精神。而且在这些案件中,既不需缴纳诉讼费用、支付律师费,又不必重新排期候审,在“迅速”、“减少费用”成为“正当程序”要求一部分的今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这里的价值尤其明显。对于司法裁决的整体而言,则可以尽量保持对同一事件刑事、民事裁决的一致性。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解决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便于诉讼参加人参与诉讼,有效维护被害方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我国目前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研究中,主要还是侧重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赔偿项目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等方面,却忽略了最为重要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范围。笔者认为,一旦明确了主体范围,后续的受理范围、赔偿项目等问题才有可供讨论和解决的基础。

关 键 词: 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 主体 被告人 被害人 侵权权利人 赔偿义务主体

分 类 号: [D925.2]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相关作者

作者 潘庸鲁
作者 张瑞
作者 梁志文
作者 何中龙
作者 杨琪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机构 暨南大学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相关领域作者

作者 康秋实
作者 廖伟导
作者 廖芳
作者 张万坤
作者 张光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