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张友好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如果把同一事件的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分开进行,是对同一行为进行两次审判。尽管两次认定的依据及适用的法律相异,但起码有相当一部分查明的事实会是相同的。就该相同部分的诉讼支出便是重复,这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以及法院均是如此。特别是在基层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请求总是比较简单清楚,而且主要事实方面的举证责任几乎都由检察机关承担,当事人在庭上不须承担太多举证风险,需要证明的只有相关的财产损失。完成这些工作,被害人不需要有太多的法律常识,很少会因为程序上受挫而丧失请求权。某种程度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体现了平民化的精神。而且在这些案件中,既不需缴纳诉讼费用、支付律师费,又不必重新排期候审,在“迅速”、“减少费用”成为“正当程序”要求一部分的今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这里的价值尤其明显。对于司法裁决的整体而言,则可以尽量保持对同一事件刑事、民事裁决的一致性。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解决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便于诉讼参加人参与诉讼,有效维护被害方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我国目前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研究中,主要还是侧重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赔偿项目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等方面,却忽略了最为重要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范围。笔者认为,一旦明确了主体范围,后续的受理范围、赔偿项目等问题才有可供讨论和解决的基础。
关 键 词: 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 主体 被告人 被害人 侵权权利人 赔偿义务主体
分 类 号: [D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