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张友好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新《刑事诉讼法》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出发,明确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该规定使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趋于整体的完整性,实现从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的递进式立法意图。但是法律没有明确指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属性,究竟其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单独第六种,还是属于监视居住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是实质上上的羁押性质呢?学界对此有不同的声音。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不够具体,如何正确适用指定居所监控居住,成为摆在司法实务界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首先,将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属性、法律渊源入手,阐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适用的基本概述;其次,分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适用所面临的立法困境和现实困境,从而寻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三,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主体、方式及场所设置出发,论述如何正确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第四,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及执法监督出发,阐述如何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执行。
关 键 词: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困境 执行 执法监督 法律适用
分 类 号: [D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