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官欣荣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一直努力向市场经济转型。经济的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各国都加快了发展经济的脚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调整企业运营的正是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支撑性制度之一,与公司治理制度一起构成了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对公司商事活动甚至于整个经济活动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公司资本制度的安排,直接决定一国公司法的现代化程度,决定一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强度。2013年12月28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出资形式;取消验资程序。此次改革减少了政府对公司的干预,大大激发市场的活力。本文以不同法系下的公司资本制度为视角,认为公司资本制度的制定应兼顾安全和效率,兼顾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分析我国资本制度的三次变革得知13年《公司法》改革的思路。而在新资本制度实施过程中,投资者因对认缴制认识不足而虚高注册资本,社会诚信的缺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笔者针对新法实施后产生的主要法律问题提出完善公司监管体系和商事信用体系的具体措施,最终实现债权人保护的目的。文章的绪论部分主要讲述的是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论文主体分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不同法系下代表性国家的公司资本制度;第二部分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三次变革的背景和内容,以及新资本制度给我国带来的积极影响和主要法律问题;第三部分是针对法律问题提出的一系列应对措施。笔者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来分析国内外的公司资本制度,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提供借鉴;用历史分析法来对比分析我国经历过的三次改革路程;还有图表分析法来进一步理解公司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