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徐松林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P2P下载技术的出现与发展,改变了人们在互联网上传递文件信息数据的方式,它使网络用户之间真正的实现了网络资源的无限共享,带来了互联网时代的伟大变革。但是不可以忽视的是,它在取得广泛的应用以及拥有广阔前景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侵权问题。与P2P下载技术相关的行为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P2P下载网络终端用户,一类是P2P下载软件开发者和P2P下载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这些侵权行为中,P2P下载网络终端用户往往构成了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而P2P下载软件开发者和P2P下载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构成对著作权的间接侵权。随着P2P下载技术的发展和宽带传输技术的不断提高,利用P2P下载技术进行版权犯罪的行为越来越多,对著作权人及其享有的权利以及社会都造成了巨大危害。虽然经过努力对一般的P2P下载侵权行为已基本能够被法律所规制,但是对于上传种子文件的行为以及是否能用传统刑法理论中的帮助犯理论来评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都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和分析。当前我国版权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版权犯罪愈发呈现高发态势,其中因为犯罪主体的广泛性与客体的无形性,犯罪行为的新颖性和主观目的的不明确性等特点导致P2P下载技术下对版权犯罪的认定以及打击都存在极大的困难。因此,通过结合P2P下载技术下我国版权刑事保护存在诸如犯罪对象规定滞后、犯罪主体难以认定、危害后果难以判断、主观目的的不适用等方面问题,从观念、立法、司法等几个角度就P2P下载技术对我国版权刑事保护带来的问题提出了应对策略。此外,结合版权补偿金制度的规定提出了解决我国的P2P下载技术长远发展的建议。寄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进一步解决P2P下载技术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有关问题,从而对加强P2P下载技术下的著作权保护能够起到一定的参考和促进作用。
分 类 号: [D923.41 D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