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明月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农村宅基地是我国无偿分配给农民的基本居住场所,体现了国家对农民的最低限度的福利保障。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宅基地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居住,其资产属性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宅基地流转获取经济收入。但由于我国法律对宅基地流转的禁止态度,大多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都处于“隐形”流转状态,导致法律纠纷不断,加剧了社会矛盾。在宅基地流转现实需求与法律禁止的矛盾冲突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这为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在我国提出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分析宅基地流转外部影响因素和内部影响因素,对制定符合实际的宅基地流转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外部影响因素分析得出:影响宅基地流转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交通区位因素、文化传统因素、社会保障因素、经济发展与城市化因素和制度因素。外部影响因素为宅基地流转提供了可能的同时,也阻碍了宅基地流转。内部影响因素分析得出: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内部因素主要包括户主个体特征、农户人口特征、农户经济特征、农户宅基地特征。内部影响因素的不同或使农户流出宅基地,或使得农户流入宅基地,形成了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的交易双方。但在宏观的外部影响因素下,这些内部影响作用也可能导致宅基地流出需求大于宅基地流入需求,形成宅基地供需矛盾。根据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因素的分析结论,为解决农村宅基地流转矛盾、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土地资源,同时保障农民用益物权、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本文提出开放宅基地流转市场,具体可以采取合理确定宅基地产权,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宅基地产权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同时建立宅基地有偿收回制度等措施。
分 类 号: [F301.3]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