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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政组织考评体系及其法制化研究 ——以广东为例

导  师: 郑方辉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有组织就有考(核)评(价),有什么的考评就有什么样的组织作为。考评是组织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实现组织目标的保障条件。构建导向清晰、科学合理、操作可行的地方党政组织考评体系,并实现法制化,对于提高党和政府管治能力及效率,提升党和政府形象,推进依法治国、治党、治政及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所谓考评体系,简言之,考评过程与环节及其关联主体构成的系统,涵盖理论体系、组织体系、技术体系、法规(依据)体系、制度机制、信息系统等组成内容。我国体制内自上而下的对地方党政组织考评实质上为目标考核,追求组织管理的执行力,为我国党政组织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如近三十多年所取得的巨大经济成就与GDP考核导向密不可分)。但随着内外环境变化,传统目标考评所衍生的一系列问题,如各自为政、重复考评、朝令夕改、考评组织权异化等与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差甚远。基于此种背景,针对现行考评存在问题,以制度化和法律化为导向与标准,本文旨在探讨地方党政组织考评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构建完善考评体系;二是实现体系法制化。基于考评是权力调整、分配与规范,与体制改革与简政放权存在密切关系,本文重点探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考评主体及考评权、组织权、实施权关系?如何构建具有科学依据与广泛适用性的指标体系?如何规范考评依据及优化考评流程、创新考评方式?等等。本文研究釆用规范分析及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围绕考评体系与法制化主题,针对地方党政组织(涵盖领导及领导班子),探讨考评现状(起点)是什么,构建体系及法制化应该是什么。研究的主要成果:一是基于组织考评的理论需求,系统梳理了考评涉及的多学科理论,包括依法治国、法治政府、科学发展、目标管理、政府绩效评价等理论学说;二是依据考评体系的内涵及现实需要,重点论述了考评的组织体系(包括考评主体、对象、程序、结果等)、技术体系(包括指标体系、指标权重、评价标准、技术路径等)、法规体系及依据;三是利用抽样调查及深度访问,了解基层公务人员对现有考评的认知、评价与建议;四是基于国内外经验,探讨我国地方组织考评体系构建完善与推进政府绩效评价的关系,以及具体对策。本文研究的结论是:从系统论角度,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我国地方党政组织考评首先应构建科学、合理、完备的体系,之后实现体系法制化,主要又是制度化、法律化。事实上,法制化以完善的体系为前提,为考评体系的功能发挥提供全面性、规范性、稳定性与公正性保障。由此,要求地方党政组织考评体系应基于目标考评,超越目标考评,定位于绩效导向的目标考评,强化目标及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与法治性。本文研究的创新在于:一是基于系统论视角,构建考评体系,包括概念体系、理论方法体系、内容及指标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等,凸现党政组织内部考评的工具属性和价值属性的统一。在理论贡献方面,本文从理论需求的角度,围绕“为什么考评、考评什么、如何考评”,梳理了管理学、法学、技术科学等学科中的相关学说,实现跨学科的理论融合与创新。二是源自实证研究,提供分析问题的方法论,利用抽样调查及深度访谈,力图从实证的角度反映基层公务人员对党政组织考评的认知、作用及祈求,建立量化模型,探讨各种影响考评因素。三是提出以政府绩效考评(并非评价)统筹各项考评。考核具有约束力,评价只是即时状态。本文在梳理考评过程权责关系的基础上,基于法制化要求及路径,进一步提出实现考评组织权统一、实施权多元性、技术框架统一、结果应用统一的对策主张。

关 键 词: 考评体系 法制化 地方党政组织 目标考核 政府绩效评价

分 类 号: [D922.1]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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