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袁忠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当下国内道教美学研究基本上都立足于这样一个前提,即宗教与审美必然是相通的。通过大量现象、事实,我们确实能够从感受上认同这样的观点;通过对诸范畴的分析,理论上也能给这样的事实一定的支撑。但就目前的研究来看,大部分都陷入了宗教美学之诸种现象需要把根基建立在宗教与审美的相通之处,反过来宗教与审美的相通之处只能从宗教美学诸现象中得到说明这样的循环论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通过考察“幸福”的语源及其在中西方思想演进历程中被言说的方式,初步得出幸福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指称了某种受到终极实体观照的个人体验。在宗教中,这一终极实体就是神;个人的“神佑”体验乃是宗教发展的基础。就道教而言,神佑就是“与神仙相遇”。为了让信众切实感受到幸福,道教理论家建立了完整的神仙体系、修仙方法并试图在人间建构一些与神仙相遇的情境。另一方面,幸福感又是一种个体性的情感体验,人们必然把强烈的情感加之于建构“与神仙相遇”情境的努力中去,从而道教活动在宗教目的之外形成了一个零散的,但却全面而有着一定内在逻辑的审美文化体系。这个审美文化体系包括了大量的审美想象和从宗教思想转化而来的审美思想体系。由此我们可以初步得出如下结论:作为宗教信仰基础的“幸福”从根本上支撑起了道教中的审美活动。我们之所以能产生宗教与审美相通的印象,就在于两者共同的基础——归纳来说,这种沟通功能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幸福作为一种情感先验,本身具有审美属性并建构出了共同的审美心理基础。本文从“幸福”这一根本性的宗教体验作为切入点,以“信仰←→幸福←→审美”三者间以幸福为纽带的互动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最终得出“道教正是以‘与神仙相遇’的幸福为契机,打通了宗教活动与审美活动,将宗教与审美形上层面上的相通性落实到了经验层面上”的结论。
分 类 号: [B958]
领 域: [哲学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