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国臻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2012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特别针对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做出重大修改。虽最终未获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但其明确了一个问题:我国的农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在征地补偿标准与征地补偿安置问题上更是尤为严重。本文认为此次草案并未跳出以往改革的框架,即其涉及的有关修正虽极大提高补偿标准,但仍停留在年产值倍数法层面。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计算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当今的经济发展现状。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提出“现行土地管理法采取在原用途基础上按照年产值倍数补偿,显露出诸多弊端,其完全没有考虑到土地发展权问题,失地农民被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享之外”。对于土地发展权,我国学界研究起步较晚,许多基本理论问题仍存在争议。本文从我国农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入手,辅以土地发展权的相关理论,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最终确立我国农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的新方向。全文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以土地发展权的视角分析我国农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不足之处,主要涉及征地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利益分配、主体诉求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土地发展权概念,并对土地发展权的相关基础理论作出简要概述。第二部分是土地发展权在我国农地征收补偿制度大框架下的具体配置问题。其一,涉及土地发展权的可行性问题;其二,涉及土地发展权的权利主体问题。第三部分是基于土地发展权相关理论的农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建议。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立法层面上明确土地发展权制度、农地征收补偿制度内与制度外土地发展权的具体实现方式、农地的发展增值收益的在失地农民、农民集体、政府之间合理分配的问题。
分 类 号: [D922.32]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