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孟卫青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
摘 要: 2008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且经国务院同意而决定我国于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广州市也遵照《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开始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笔者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分析研究以及其教师的问卷调查和访谈等实证研究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的绩效工资制度及其对教师的绩效考核进行研究,发现其考核的内容基本上是岗位、工作量和出勤、教学质量、教育科研成果这几方面内容,也就主要是考核教师的显性工作内容忽视了和显性工作同样重要的教师的隐性工作。同时还发现本制度绩效工资分配时的各岗位津贴的权重设计不合理,同时也不够重视团体教学质量奖。所有这些也正是引起争论和不满的焦点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结合前人研究的成果剖析了其中原因,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分 类 号: [G637.2]
领 域: [文化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