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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探索与实践(1949-1956)

导  师: 莫岳云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和本质要求。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2006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提到“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①;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②;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在党的历史中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认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中国已经走上了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进一步发展民主政治,理论是基础,制度是保障,实践是关键。这不仅需要从西方的成功经验中寻求攻玉之石,也需要从中国民主探索的历史中寻求借鉴。近年来,协商民主成为研究的热点,也取得一些基础性成果,但从史的角度进行研究,还相当薄弱。民主协商建立的新政权,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起点,也是中国协商民主的开篇。今天的协商民主理论、制度和实践模式无不印着建国初历史的痕迹。它所提供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最能启发人们的思路或唤起人们的警觉。研究建国初协商民主,理论上,有利于推动中国民主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入;实践上,有利于应对多元利益冲突背景下的民主诉求及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挑战,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史的借鉴。 本文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以协商民主思想的构建、协商民主制度的创建和协商民主的实践为主线,运用文献研究、微观分析与宏观研究相结合�

关 键 词: 新中国成立初期 协商民主 人民政协 民主政治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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