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杨雄文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应收账款质押在法律上有了明确依据。人民银行也随即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配套制度,在部门规章层面为应收账款质押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作为一种法律明确允许操作的担保模式,各金融机构开展了大量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但是,《物权法》应收账款的定义、范围及质权实现方式等并无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此作了部分补充规定但效力层次却较低,以及应收账款本身的特性导致隐含风险等,使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目前国内对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问题的研究,大多较注重纯理论的分析,提出的解决办法主要是立法完善建议,这过于远期而欠缺在目前法律环境下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部分研究虽然提出了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应对办法,但由于对法律规定的研究不够深入并且没有与实务很好地紧密结合起来,导致对实践工作的指导作用有所不足。这些研究有的过分注重登记公示环节,忽略各种应收账款质押是否有效的问题;有的未能区别对待应收账款的不同种类以作差异性分析;有的研究提到了基础合同风险、出质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恶意行为的风险,但对这些风险点未详细说明;对于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存在故障导致普通用户无法查询的问题,更从未见有人提及。 通过研究应收账款质押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然后采取切实可行的规避措施,从而确保银行债权的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正是本文的研究意义和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