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潘席龙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西南财经大学
摘 要: 目前全球处于气候变化和地壳频繁运动的时期,我国最近几年巨灾频发,使得巨灾风险分散制度和补偿体系的建立显得更加迫切。我国保险行业对人民的生产生活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风险保障作用,目前也处于不断向前发展的阶段。但是,保险行业的整体经营实力、保险公司的治理和管理能力以及精算部门的风险定价水平,仍然存在着与成熟保险市场不小的距离。特别就巨灾保险业务的开展来看,我国尚未建立也无法套用发达国家现成的巨灾保险以及巨灾保险基金的运作模式。 潘席龙(2009)认为,根据我国巨灾补偿制度的当前状况、保险业巨灾保险产品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体制的特殊国情,倡议建立巨灾补偿基金来分散巨灾风险和提供风险保障。这一构想参考了各个国家现有的巨灾补偿制度的优点和长处,并结合巨灾保险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多种基金组织特征与运行模式。巨灾补偿基金公司处于整个巨灾补偿体系的中心地位,负责运行拟建立的巨灾补偿基金。该基金公司是在政府框架下建立,虽然受政府控制和监管,但是一个管理上相对独立和市场化的企业。 基金的资金来源与管理包括两个部分,政府资金的投入设政府资金账户管理,而普通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募集的资金设社会资金账户管理,两者相互独立。基金公司按政府设定目标及标准管理政府资金账户,同时按商业标准和市场化目标管理社会资金账户,但两个账户之间存在关联。两者关系为,社会资金账户提取利润转移到政府资金账户,具体操作为于每年年末时,根据事先确定好的比例如x%向政府资金账户提转。当巨灾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补偿时,灾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能获得y倍的偿付,其中社会资金账户偿付1倍的权益,作为平时提取利润的回报政府资金账户偿付(y-1)倍权益。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