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章群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西南财经大学
摘 要: 企业高级管理层承担着包括企业管理及战略决策在内的一系列重要的职责,是一个企业进行各类经营决策的核心部分,对于管理层’人员的激励问题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的一个热点和难点。委托-代理观点的企业理论认为,企业高级管理层与企业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是正确处理好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制衡与利益分配关系,目的是使委托人与代理人在目标一致和利益趋同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代理人的积极性,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对企业高管实行薪酬激励是企业比较一般的做法。因此,选择合适的样本,对中国上市企业的经验业绩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在认知合理性的同时,找出缺点和不足,有助于制定并改进薪酬激励制度,从而提高对高级管理层激励的有效性,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促进经济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薪酬一般采取的都是工资加奖金的形式或年薪制的形式,这种短期薪酬激励,导致了国内上市公司高管的长期薪酬激励严重不足,同时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所有制改革采取的是层层推进式改革,因而,我国在股权激励方面的探索起步较晚。在对股权激励进行的探索实践中,境内许多上市公司分别在2000年前后制定了员工期权激励计划,但由于法律政策、市场规则等因素的束缚,无法解决股票来源、股权分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得股权激励计划或者采用变通的方式,或者无法实施,或者实施了之后也未取得良好效果。 《公司法》的修订,特别是2006年初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新颁布的《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股票回购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