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颖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现代讯息网络的发展,人民相互间的交流日益频繁,相应地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许多可能。电子合同作为电子交易的主要形式,与传统的合同相比,在订立、履行过程中产生了许多新的情况、新规则。电子合同也属于合同的范畴,但是又是传统形式的合同在电子时代的新发展,所以电子合同所面临的部分法律问题是传统合同法所难以解决的,所以电子合同和电子意思表示具有特殊规则性。电子合同中意思表示的特殊规则性,具体体现在主体制度、合同的订立制度、生效制度、电子签名制度、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电子意思表示形式制度以及电子商务中的冷静期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上。电子商务对全世界而言都是新生事物,虽然电子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是电子合同无疑有其特殊性,其适用的规则也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规则特殊规则,这些特殊规则都是值得研究的重点。
关 键 词: 电子商务 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 特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