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余能斌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
摘 要: 大陆法系的民法学家,将绝对性作为物权的基本属性,他们认为如果物权没有了绝对性的话,物权就会失去自由,物权将没有存在的基础,物权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物权将会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公权力和的侵害,物权也会受到他人私权利的限制,物权将不成其为物权。所以,他们或者将物权绝对性作为物权的基本特征,或者将物权绝对性作为物权的基本原则。对于这种物权绝对性的观点,本文作者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物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都具有相对性。物权相对性是物权的基本属性。因此,作者提出了物权相对论的命题。 作者首先从法理学的角度,论证了基本的、一般的权利,无论是从权利产生的原因、权利存在的状态,还是权利实现的条件和过程来看,都具有相对性的基本特征。相对性是权利的基本属性,所有的权利都是相对的,这是法学界也是人们对于权利属性的基本认识。那么,作为权利的属概念的物权,当然也具有相对性的特征。同时,作者阐述了“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两个命题之间的区别,认为不能将“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相互混淆,更不能相互等同,也不能简单的以“物权属于绝对权”推断出“物权具有绝对性”的结论。作者在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物权观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认为无论是哪个法系,物权相对性才是各大法系物权观念的基本选择。 物权绝对性仅仅是欧洲国家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自由资本主义社会阶段的产物,物权绝对性属于历史范畴。作者认为,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为哲学基础,以自然法学说为法理学基础,以罗马法为依托的物权绝对性观念,实际上是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社会森严的身份等级制度和封建专制制度,通过注释法学派对罗马法的歪曲的却又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