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贾学胜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宽严相济是当前刑事立法、司法、执法的主要刑事政策和指导方向。在新的法治背景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强调惩罚犯罪又注重保障人权,既强调公平正义又注重司法效率。从2006年10月11日,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检察机关开始在工作中全面学习探索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检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诉讼环节,一直在相对不诉和暂缓起诉制度的适用上“裹足不前”,这样既妨碍提高诉讼效率,又不能最大程度保障人权,导致对轻微犯罪的处理达不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 虽然各地检察机关已尝试完善相对不诉和暂缓起诉等工作,但收效不明显,绝大部分刑事案件走完了整个诉讼流程。本文以相对不诉率低和暂缓起诉缺失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知识,收集数据及案例,采用列举、对比、归纳的方法,指出在诉讼环节适用宽严相济的必要性,并从立法疏漏、内部规制和社会评价方面分析了诉讼环节所遇困境的成因,进而提出,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应当一方面推进和完善相对不诉制度,一方面构建暂缓起诉制度。本文试图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大前提下,顺应和谐社会的法治要求,为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浅薄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