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高艳荣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2006年中国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的征收,县乡财政出现了空前的困难。为了解决地方政府特别是省以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问题,重构中国地方税制度体系,对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着重从地方税税种的配置和划分方面入手,根据地方税的划分原则和依据,对地方税税种本身的特点、组织收入的能力、在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的比重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重构了各级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划分的基本方案,即省级政府以营业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市)县级政府以房地产税和城乡维护建设税为主体税种。在此基础上,本文还结合各项税制改革,提出了构筑中央-省-(市)县税种划分结构的具体设想,从而在各级政府间形成双主体税种并辅之以其他税种相结合的税收制度结构,完善地方税制度体系的建设。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