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朱雪忠
学科专业: C0107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中科技大学
摘 要: 禁令,是法院做出的要求当事人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的命令。禁令制度起源于英美法,是为了克服普通法的缺陷和不足,而通过大法官或衡平法院的司法活动逐渐发展起来的衡平法上的救济手段。大陆法系与之相似的是假处分制度。我国于2000年8月,在新修订的专利法中引入了“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概念。这是我国第一次引入“临时禁令”制度,相当于英美法中的“preliminary injunction”,以及大陆法系,比如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定暂时状态之假处分”。在以后的两年中,我国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类似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这样,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禁令制度就基本构建成型。 但我国现行的临时禁令制度对申请人的及时救济,是通过牺牲程序正义实现的。法院在实施该措施时可以不通知被申请人,而在采取该措施后再通知,从而可能对被申请人的利益造成严重的冲击和影响。本文通过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对比,认为我国的临时禁令制度的欠缺之处在于:过分轻视庭审程序,程序上欠缺完整和公正,从而影响临时禁令在实体上的公正性。故临时禁令制度在许多地方还有待改进和完善。为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制度,在程序上对临时禁令做出限制,即要求法庭在裁定临时禁令的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听证和法庭辩论程序,从而保证法庭在充分听取双方的证据、全面掌握案件事实的前提下所核发的临时禁令及时准确。
关 键 词: 听审程序 法庭辩论 听证制度 禁令制度 知识产权法
分 类 号: [D9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