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瑜青
学科专业: C0103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
摘 要: 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是我国目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最近公布的政府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方略。新农村政策确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新农村政策的终极目标也即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对农民来说,土地是最珍贵的财产。所以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的解决是农民依法获得财产权益的必要环节,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策的应有之义。总的来说,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法律课题。它是在市场多元以及整体社会转型过程中展开的,同时各地土地征收补偿实践也有很多差别。这些因素都增加了土地征收补偿问题解决的难度。本文运用比较和法理的方法,试图在分析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从土地征收的目的、程序和征地补偿的原则、范围、标准等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全文约五万余字,除结语外共分为四章对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予以研究。 第一章,土地征收制度及其补偿制度的法理依据。本章对土地征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土地征收与土地收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及土地征收的法律特征,在参照行政法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土地征收的三个基本原则:行政法定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行政效益原则。接着笔者介绍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以便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有一个直观认识,最后分别从法哲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三个角度论述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法理基础,即基于特别牺牲理论、利益均衡理论和财产权平等理念。 第二章,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上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分析。笔者通过数据和个案相结合方式分析了目前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实践中的各种不合理现象,从法理的角度对此做出相应的批判,以期激发社会各阶层对征地补偿合理性失却问题的思考。 第三章,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比较及其启发。本章从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范围、标准和方式四个方面介绍了境外许多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立法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的两点法理上的启发:私权的充分保障和平等权的充分维护。 第四章,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对策与思路。笔者从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构想:首先,土地征收目的的完善是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完善的前提。笔者认为土地征收的公益目的与土地征收补偿得终极目标是一致的。笔者提出应增加公益认定程序。其次,土地征收程序的完善是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完善的手段。笔者提出分别从三个方面完善正当程序:建立土地征收补偿前置程序及事业认定程序、完善听证和通告制度和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在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程序中,笔者第一次提出在补偿救济程序中引入律师援助制度。再次,土地征收补偿完善的诸多环节分析。笔者通过对中外土地征收补偿在补偿原则、范围、标准和方式四个方面的比较,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设性的观点。比如,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方面,笔者建议,在集体土地市场逐步放开的同时,逐步废除现行的以土地年产值为基准的补偿计算方法,并逐步实行市价补偿标准;在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上,笔者旗帜鲜明地提出,应增加失地农民必要的维权费用,如法律咨询费、代理费和诉讼费,并说明其承载着特殊的社会意义。
关 键 词: 土地征收 征地补偿制度 法理依据 法律制度 农民合法权益 市价补偿标准
分 类 号: [D922.39]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