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陈兴华
学科专业: C0108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昆明理工大学
摘 要: 居住在大姚县高寒山区的彝族,因其所处的地理位置、生存环境、生产生活方式、宗教信仰以及风俗习惯,使得大姚县彝族民事习惯法“独具特色”。大姚县彝族民事习惯法是当地各村落内部成员所认可并信守的,由人们在千百年来不断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积淀形成的调整该地区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其作为当地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对维系当地彝区的政治经济和生活秩序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即使在当今,不论从当地彝区的文化环境、经济状况、伦理道德以及法律资源供给等方面来看,当地彝区的彝族民事习惯法仍有存在之依托,仍然对当地社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大姚县彝族民事习惯法中许多内容是封建社会的产物,具有浓厚的阶级性和自我奉献色彩。当地彝族民事习惯法这种良莠并存的现状,使得其与国家法之间产生一些不相适的现象。由此,我国在法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如何调适当地彝族民事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实现各种法律渊源之间的统一性成为颇费思量的一个问题。本论文分别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章为导论,主要从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现状综述方面进行了评述。第二章以大姚县彝族民事习惯法内容为重点,从历史上的民事习惯法实施状况论述到民事习惯法现今实施现状进行论述。第三章进一步从大姚县彝区民事习惯法与国家法存在的冲突为重点进行论述。第四章以大姚县彝族民事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调适为重点进行论述。
分 类 号: [D920.0]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