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官欣荣
学科专业: C0105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中较为典型的一种企业形式,其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拥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财产责任。股东大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公司构建合理的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也是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最主要途径。召开股东大会涉及的程序较多,参加股东大会的人数也较多,各方利益在股东大会上交错汇集,大会决议容易因各种因素而产生瑕疵,从而导致各类法律纠纷。作为终局裁决的司法必须适度地介入与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纠纷,以保护各方利益。鉴于股东大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意义,本文解释了股东大会的种类、职权及召开的程序和表决方法等,针对股东大会易产生的法律纠纷及司法介入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作者试图通过比较和研究,阐述了司法介入股东大会的必要性和法律后果,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力求使得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形成更加公正、合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
分 类 号: [D922.291.91;D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