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喻磊
学科专业: C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和人合性的固有特征,公司僵局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顽疾”,同时也是困扰法律实务的难题。正是由于公司僵局问题的棘手性,其也一直都是各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我国学者对此问题也有做了很多理论研究。特别是在2005年我国《公司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之后,新《公司法》关于股东退出制度的规定将对公司僵局的研究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专门设置一章规定股权转让问题,同时引进了异议股东股权购买请求权和司法解散制度,可以说,我国的股东退出制度,尤其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僵局下的股东退出制度较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出台一定程度上细化了公司僵局的常见情形、相应的诉讼制度和清算程序等制度性安排,但面对复杂的司法实践,仍有其不足之处。基于以上陈述,本文正是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问题放在公司僵局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并且借鉴了许多外国法关于此问题的立法规则,分为四个部分对此问题加以论述。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意义、选题相关的现有研究状况、本人选题范围及选题目的。第二部分公司僵局的历史发展情况,本部分内容着重介绍了公司僵局的界定、产生原因和公司僵局的危害性以及破解公司僵局的意义。第三部分是关于股东退出的理论基础研究,主要介绍了股东期待利益落空理论、公司契约理论、救济先于权利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和信义义务理论,通过这些理论的研究分析,确定公司僵局在破解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第四部分主要论述公司僵局的退出机制。主要论述公司章程、司法解散在公司僵局发生时的作用。司法解散部分阐述四个问题:一是司法介入公司僵局的合理性研究;二是国外公司法的司法救济制度,主要分析国外司法救济制度,通过对比分析针对我国情况主要论述了司法解散退出机制,其他救济方式主要分析民间商会介入、强制公司分立和强制股权收购退出机制种制度的适用。
分 类 号: [D922.2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