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胡鹏翔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优先购买权制度是对股权自由转让的限制规定。法律之所以规定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出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考虑,防止股权的任意转让影响公司的稳定性,但是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必须受到一定的合理限制,防止股东滥用优先购买权,阻止股权的正常转让,损害转让股东的利益。第一部分通过案例引出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相关问题的探究,分析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第二部分,分析我国法律确立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从“同等条件”,股东同意权,公司章程,优先购买权的部分行使问题,行使期限问题和限制股东滥用优先购买权六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法律对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限制的不足,为下文提出完善意见做好铺垫。第三部分,通过对典型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例对比分析,为完善我国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合理限制提供借鉴。第四部分,基于前文的分析基础,提出了合理限制我国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建议,具体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完善对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且强化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范作用。
分 类 号: [D922.2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