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国臻
学科专业: C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小产权房是指通过房产开发商和村委会合作,或者村委会自行组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并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销售的房屋,通常情况下购房者能得到由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制作的房产证。小产权房具有地域性、权利的瑕疵性、价格低廉以及涉及利益主体多元性等特点,同时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小产权房分为不同的类型。小产权房的产生、存在与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与现实原因。直接原因包括:城市房价急剧上涨,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国家立法的缺失以及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主要是指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则是我国土地二元结构,农村建设用地不可流转,房地一体主义立法模式下,在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框架内,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地位不平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市场自由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空间,但是国家给小产权房戴上违法的帽子后,却又对其无可奈何,小产权房发展之势更甚,可见,我国现行处理小产权房的方式是有待改进的。小产权房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正面作用和负面影响,正面作用主要表现在:有利于土地一级市场竞争与平抑地价,缓解当前房价上涨的压力,增加农民收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负面影响有危害粮食安全,规避税收,使国家利益受到一定损失,购房者利益在法律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本文最后一部分是文章的主体。对小产权房问题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对其现实问题的解决,本文将在分析小产权房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法律途径。农民以小产权房的方式自发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我国应当以此为契机,在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框架内,对于经营性用地,通过立法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法律体系,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土地市场自由流转。另一方面根据不同类型的小产权房的特点分别转化为保障性住房、大产权房,从而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这样做不但可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与资源可持续利用,同时也有利于民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使我国的土地立法、房地产立法更加完善,保护农民和购房者的利益,还有助于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多元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关 键 词: 小产权房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二元结构 住房保障
分 类 号: [D9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