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劳动教养替代措施研究

导  师: 徐松林

学科专业: C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劳动教养制度以巩固国家统治为目的,作为政治工具在50年代登上我国的历史舞台,产生于政策的颁行,是我国独创的一项法律制度。在60多年的社会变革中,我国各种法律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却在不同阶段发挥着不同的效用而留存下来,这确实是中国法制史上值得注意的现象。劳动教养制度不经国家司法审判,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实行累计最高长达4年的强迫劳动、强制性教育、限制人身自由等,缺乏合法性、公正性根基,制度弊端非常明显,比如劳动教养法律依据缺失、法律性质不明确、适用对象随意性大、处罚过于严厉、法律配套不完善等。当前劳动教养已经明确被废止,但是这个过程是曲折的。长期以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是保留强化论,一种是彻底废除论,一种是改革完善论。可以看到,如果要维护法律权威,避免执法随意化,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符合我国已经签署的国际公约的要求,就必须要彻底废除劳动教养。本文回顾了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源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梳理劳动教养制度存在和发展的脉络,客观分析了劳动教养存在的主要缺陷,认识到劳动教养废止的重要意义。对于废止之后遗留问题的解决,当前主要有四种声音,分别是延伸现有《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无需另设替代措施;吸收国外经验,以保安处分替代劳动教养;利用现有模式,以社区矫正取代劳动教养;脱胎换骨,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其中,对于当前呼声最高的以违法行为矫治法取代劳动教养,必须妥善处理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定性问题、适用对象、决定权归属、矫治期限和执行方式等五个关键问题,才能实现顺利衔接。

关 键 词: 劳动教养 替代 措施

分 类 号: [D926.8]

领  域: [政治法律]

相关作者

作者 黄华锋
作者 李旭华
作者 王心敏
作者 邓丽艳
作者 吴月红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机构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相关领域作者

作者 康秋实
作者 廖伟导
作者 廖芳
作者 张万坤
作者 张光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