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张振江
学科专业: C02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相较于历代,明代的朝贡关系以贸易为常态,极为特殊。为打击私人贸易,明朝建立伊始就厉行海禁,中外贸易失去了正常通道;为实现政府对海外贸易的控制,明廷又大力发展官方的朝贡贸易,由市舶司统一收购使团附载货物,以垄断朝贡贸易的利润。明代朝贡贸易和海禁的结合形成了明朝特殊的官方贸易垄断制度—朝贡贸易体制。本文首先从从明代朝贡贸易形式、明代市舶司制度和明代海禁制度及违禁物品管制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指出明朝实施海禁和朝贡贸易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实现官方海外贸易的垄断并意图从中获利。在对明代朝贡贸易和海禁这两种制度的分析基础之上,本文将1368年至1567年间明代朝贡贸易的发展划分为三个相互联系的阶段,并试图以香料贸易为线索,围绕着三佛齐事件、郑和下西洋以及琉球的海上中转贸易为案例,论证明政府推进官方贸易的意图。明代特殊的官方贸易制度始建于建洪武年间(1368-1398),政府主要通过颁布海禁防止中国商民下海互市,以此保护官方朝贡贸易市场。至永乐(1403-1424)至宣德(1426-1435)明政府主要通过大规模的远洋活动扩大朝贡贸易的范围,取得大量海外物品。明代官营贸易至此达到鼎盛,并形成了一套特殊的折俸制度。宣德后,明朝国力渐衰,海外国家入贡减少,这一时期的朝贡贸易主要依靠琉球的海上中转贸易维系。至隆庆开海(1566-1572)以后,维持了近200年的明代朝贡贸易体制结束。
分 类 号: [K248;F7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