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贾学胜
学科专业: C0107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行政垄断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危害是长期而持久的。行政垄断在我国社会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这固然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息息相关,更与政府的保护性行政政策、地方政府急于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忽视、法律规制等立法层面的缺陷、整个社会监督机制的缺失有着必然且本质的因果关系。本文通过对行政垄断行为在当前所表现的抽象性、强制性、隐蔽性等特征的分析,以及总结行政垄断行为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的不同表现形式来探讨如何有效规制垄断以及救济行政垄断给我国消费者、经营者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危害。秉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本文的大致脉络如下:第一章主要对行政垄断的概念、基本特征以及与行政垄断相关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二章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法律规范层面以及法律责任层面总结了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现状并分析了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责任设置到救济措施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第三章分析了经济转轨国家代表的俄罗斯以及发达国家代表的美国的行政垄断相关法律规制,并提出了可供借鉴的建议。第四章则结合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缺陷,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责任设置以及救济措施等方面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完善建议。
分 类 号: [D922.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