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张红;曾少华
学科专业: H2305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为专注于核心业务,降低成本,作为轿车发动机制造企业的A公司从成立之初就确定将厂内物流业务外包,并选择同一集团下属或控股的物流公司。这样的选择拥有明显的优势也存在问题,一方面,企业将物流外包不可避免的遇到委托-代理问题,表现为“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敲竹杠”等;另一方面,由于合作对象的特殊性而导致委托方对代理方的有效激励与监督不足,加剧了“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如何保持这种合作方式的优势,又能防范“道德风险”,确保预期外包绩效的达成,成为企业的需要解决的课题。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正式契约以及关系契约理论进行分析,分析A公司的实际案例,从正式契约和关系契约方面着手,形成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案。首先,打破原有缺乏激励与约束的正式契约关系,建立固定报酬结合激励与惩罚机制的正式契约关系,再通过适当的监督降低合作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在新的契约安排下,第三方物流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因选择“不努力”的“隐蔽行为”而造成物流品质下降受到的惩罚可能将大于获得的利益。所以,第三方物流公司需要权衡乃至放弃隐蔽行为,达到委托企业期望防范“道德风险”的效果。其次,由于A公司与其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关系的复杂性,正式契约有时不能完全适用,通过关系治理来防范“道德风险”成为正式契约手段的重要补充。A公司通过主动投入、共同享受效益的关系治理方案,提高A公司及其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之间的信任以及依赖性,确保长期合作的战略关系。第三方物流公司完成外包业务时,着眼于双方合作的长期利益,避免出现受短期利益驱使的投机主义行为。很大程度上起到防范“道德风险”的作用。从实际效果看,基于正式契约和关系契约两方面理论指导形成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道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是符合A公司及其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且行之有效的,也可以被类似企业借鉴并实施。
关 键 词: 第三方物流 委托 代理 道德风险 正式契约 关系契约
分 类 号: [F252;F426.471]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