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张勤
学科专业: L04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摘 要: 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法治国家更重要的是法律能够融入到人民生活,成为纠纷解决的普遍规则。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在矛盾纠纷更为广泛和复杂的社会转型期,如何利用调解机制成功化解基层社会纠纷、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当调解开始重受重视,并为社会和谐与纠纷解决机制带来生机的时候,审视调解机制在基层的组织、功能和运行,可以发现其中蕴含的不同观念和内在矛盾。本文通过对粤东地区的澄海区做实地调研,对村、镇两级人民调解的发展现状和各自的不同特点与问题作了探讨分析,发现尽管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仍然是基层调解的基础,但其权威不足也使其在纠纷解决中面临困境。各地大调解模式的产生,表明统筹整合各种解纷机构,以及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必要性和多种可能。基层调解随着形式、范围和层级的拓展,逐步显示出自治与司法化、行政化的不同指向,有利于充分利用各种解纷资源、积极应对新时期治理和解纷的需要,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与法治理念相背离的问题,亟需以法治为目标加以调整和完善。本文最后提出对基层调解机制的调整方向和建议,虽不一定能构建“看上去很美”的调解机制改革方案,却可以降低甚至避免这种改革所面临的风险。
分 类 号: [D926]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