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胡学相
学科专业: C0104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明确提出的“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因此,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成为司法界的工作重点。前科消灭制度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但在我国尚未被社会公众所了解及接受。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一些学者开始注意到对罪犯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特别是对未成年罪犯的保护。不少学者从理论上论述了前科消灭制度的可行性,但实践操作性不强。本文通过对国外关于前科、前科消灭制度规定以及国内学者研究结果的介绍,提出了笔者界定的犯罪前科及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概念。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国外相关前科消灭制度的法律进行对比,并结合我国各地法院制订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予以分析、总结,理论结合实践,阐明了我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吸取国内外精华部分作为借鉴,详细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的条件、形式,在申请程序、立案程序、调查核实阶段、听证会、裁定阶段、法律后果等方面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分 类 号: [D9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