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文静
学科专业: C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行政和解作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通过沟通、协商形成合意从而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方式,由于其对自由、平等、协商民主的基本理念的体现,以及低成本、高效率的特征,而为很多国家所采用。近年来我国也开始的行政诉讼和解与行政复议和解的探索与实践,一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也遇到一系列现实及法律问题。本文基于对我国行政纠纷和解机制的立法与实践矛盾的反思,就我国行政纠纷解决中推行和解机制存在的难题及原因进行了阐述与分析;并通过分析行政和解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借鉴域外行政和解制度的成功经验,论证行政纠纷和解机制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纠纷和解机制的构想,主张在明确行政和解的立法基本取向、和解的范围、和解协议效力的前提下,探讨与行政和解原则相配套的程序规范,并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的和解过程进行了较完整的流程设计。
分 类 号: [D9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