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方萍
学科专业: L02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西南财经大学
摘 要: 金融工具会计,是当前会计学界的热点研究领域之一,也是一个国际性的会计难题。2006年12月,我国加入WTO五周年,这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已对世界全面开放。全面、完善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已成为配合完成该使命的基本性制度建设。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四项关于金融工具的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CAS2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CAS24)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CAS37)。其中,CAS22规范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计量和后续确认、计量问题以及金融资产减值等问题;CAS23规范了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问题。CAS24规范了套期保值的定义,并将套期保值业务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等三种,规范了其不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CAS37则包括总则、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三方面内容。在CAS22中,明确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都采用公允价值,但是由于会计核算的不同,两者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有着明显差异。加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划分上容易混淆,没有明确的界限,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划分这两类金融资产时随意性较大。所以,笔者认为管理层在对金融资产进行划分时,选择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视为两种会计政策,则管理层可以在这两种会计政策中加以选择,以此进行盈余管理。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管理层利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两类金融资产会计政策选择的随意性进行盈余管理的问题。通过对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政策选择会导致盈余管理的现象进行分析,并用实证的方法给予检验,进而针对这现象提出改进建议,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引言。本章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思路及结构框架。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主要回顾了盈余管理和会计政策选择及其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成果,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回顾和评述,不难得出会计政策的选择与盈余管理之间确确实实存在着相关性,而此类研究主要集中在资产减值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而利用其他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进行盈余管理研究的文献甚少。需要关注的是,在新准则出台后,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政策选择与盈余管理相关性的这一课题研究的实证文献还处于空白状态,所以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向。第三章,会计政策选择与盈余管理的一般理论分析。本章着眼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契约理论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通过分析这些一般理论与盈余管理和会计政策选择的关系,试图寻找出企业管理当局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来进行盈余管理的理论渊源。通过分析,不难得出,因为现代股份制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所有者即股东与经营者直接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是通过签订契约的形式来进行的。作为受托者的管理当局,比其他利益相关者拥有更多企业的内部生产经营情况的财务信息,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及降低契约成本的需要,必然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及拥有的信息优势,来进行盈余管理行为。并且会计政策选择权实质上是由管理层掌握和控制,管理人员便有可能利用现行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的会计政策选择的灵活性对会计盈余进行管理。第四章,两类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选择与盈余管理分析。这一章在全文中起承上启下的作用。本章着重于分析比较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差异,认为由于我国准则对于两者之间严格区别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因此导致了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政策选择上的随性,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金融资产主要指现金、另一主体的权益工具、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的权力以及对企业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力、除特殊情况外将以或可以主体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合同。CAS22规定,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均采用公允价值,但两者对于企业净利润的影响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无论是否出售,都将影响企业当期的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只影响企业当期的净资产,不影响企业当期的利润,这样就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企业造就了一个利润蓄水池,为企业的利润操纵埋下伏笔。第五章,两类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选择与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本文将研究视角聚焦在上市公司是否会利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两类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选择的随意性进行盈余管理,着力研究在初始划分点,管理层是按其持有意图真实地划分两类金融资产,还是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方便盈余管理。在对两类金融资产与盈余管理关系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合理的假设,通过实证加以检验分析,以揭示上市公司管理层是否存在利用两类金融资产会计政策选择的随意性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在本章中,首先,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盈余管理现象的关系和对上市公司利用初始划分两类金融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四类动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研究的四个研究假设。其次,本文选择2007年55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独立样本T检验的方法,针对盈余管理的四种动机,分别检验具有某一盈余管理动机的上市公司与没有强烈盈余管理动机的上市公司在初始划分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初数方面的差异,进而验证上市公司是否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资产的会计选择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第六章,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局限性。本章主要归纳了实证检验的结论,发现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将股票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以此进行盈余管理。于是对抑制上市公司利用两类金融资产会计政策选择的随意性进行盈余管理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并分析本文了的局限性。本文采用规范结合实证研究的方法,研究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管理层利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两类金融资产会计政策选择的随意性进行盈余管理的问题,体现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因此论证比较全面,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较高。本文的主要贡献如下:第一,本文的选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新会计准则颁布和实施后,会计学界对新会计准则的各种评论比较多,尤其对金融工具准则的问题比较关注。CAS22中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限定条件不明确,加上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划分上容易出现混淆等问题并未加以明确,上市公司便可能出现利用新会计准则的模糊性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本文在此基础上予以立论加以分析论证,希望对会计准则以后的修订起到一点借鉴的作用。第二,本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利用独立样本T检验,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验证了上市公司的确存在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资产的会计选择进行盈余管理现象的问题。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一些思路。
关 键 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会计政策选择 盈余管理
分 类 号: [F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