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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导  师: 秦国柱

学科专业: L04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摘  要: 区域经济合作是充分合理配置区域资源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得到了快速发展。环渤海、长三角、泛珠三角这三大经济合作区域的GDP(国内生产总值)占了我国GDP总值的75%左右,合作的领域涉及经济和生活多方面,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社会一体化的形成。然而,在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恶性竞争、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行为导致资源浪费、产业同构等一系列问题,给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和发展带来了障碍。而且,地方政府区域经济合作并未能很好地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带来的社会问题,如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矛盾突出、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地区差距大等问题。本文研究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地方政府行为,旨在通过对区域经济合作中地方政府行为偏好现状的分析,把握地方政府行为获得的成就和工作难点。通过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地方政府行为过度作为和不作为的原因,从激励和约束的角度对区域经济合作中地方政府行为的优化和完善提出对策性意见。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中地方政府的行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经济管理的合作和社会管理的合作,主要想通过这两方面的合作达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社会一体化。毫无疑问,地方政府间的区域经济合作在吸引外资、交通一体化、产业升级和转移上都取得了非凡的成就。然而,地方政府进行区域经济合作的动力并非来自纳税人和公共产品受益人直接的监督和评价,而是来源于满足上级或者争取政治竞争位次的经济指标。因此,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在显示政绩方面的内容竞相合作,在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带来的社会问题上的合作明显不足。同时,进行区域经济合作的地方政府往往处于种种地方利益的考虑,与合作的地方政府之间进行经济资源和利益的争夺之战,这种争夺之战给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和扩展都带来极大的障碍。如果不对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地方政府进行有效的激励和适当的约束,地方政府间的争夺之战会直接导致区域资源低效率配置,民众迫切希望地方政府解决的社会问题也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必须通过完善财政分权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改良地方政府官员的干部任命制度和考核制度等重塑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的原则,鼓励非政府组织、个人等不同主体参与到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中,一起完善区域经济合作网络组织治理机制强化区域内部的激励和约束。促使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地方政府应该区域公共管理角度出发,树立共赢共利的行为理念,由易而难、从浅到深、由急到缓、由点到面进行合作,促进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一体化的形成,最后达到区域内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共同富裕。

关 键 词: 区域经济合作 地方政府 行为偏好 治理机制

分 类 号: [F127]

领  域: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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