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周莳文
学科专业: C0105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从上个世纪以来,基因技术的蓬勃发展让人们认识到农业基因资源的重要性。首先,农业基因资源可以为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诸如制药、医疗、育种等传统行业中的一公司通过开发和利用农业基因资源转型成为高科技公司,从而获得丰厚的利润;其次,农业基因资源不但可以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它还直接影响到了一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如果对农业基因资源保护不当,甚至可能引发国家的粮食危机;最后,农业基因资源的不当获取和利用,会造成全球农业植物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在全球范围内,农业基因资源主要集中在基因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较少分布于基因技术先进的发达国家。由于基因技术发展水品和基因资源分布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所以发达国家经常在发展中国家境内进行生物剽窃活动。为了保护农业基因资源,世界粮农组织提出了农民权的概念,但各国对于农民权的称谓、概念、法律关系和实现方式都有较大的分歧,所以通过农民权来保护农业基因资源是很难实现的。但是,如果把农业基因资源的保护和现有的专利制度衔接起来,那么就可以保证农业基因资源在专利的商业化利用中受到保护,而且利用专利法来保护农业基因资源比重新建立一个制度更容易被发达国家接受。我国08年新修改的专利法涉及到了基因资源的保护,依赖基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违法获取该基因资源或不披露基因资源的来源,那么这项发明就不能获得专利权。尽管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我国作为农业基因资源大国要坚决保护本国基因资源不被发达国家掠夺的立场,但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但从专利法的法理角度来说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在实践中对于我国参与基因开发的惠益分享也是不利的。我们应该调整专利法的规定,把披露基因资源的来源作为申请专利独立的形式要件,并且规定由基因资源提供者和基因技术开发者共同共有发明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另外,我国还要需要建立专门管理农业基因资源的机构,为农业基因资源的专利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持。
分 类 号: [D9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