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马贵翔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社会分工愈发展现出细致和专业化的趋势。在诉讼领域内,系争事实涉高科技、复杂型应用技术等专业性问题的案件也逐渐增多,例如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纠纷等类型案。此类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往往是法官、当事人或者律师所无法理解的,因为他们缺乏相应的知识或者技术背景。此时,法庭自然需要求助具有专门知识或经验的专业人士对专门性问题进行解释,进而对案件事实作出合理认定。专家意见证据应运而生。现有的鉴定制度是我国专家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专家意见主要以鉴定结论的形式出现,为许多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了基础作用。但是在运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对此,本文认为可以西学东渐,借鉴英美法系较为成熟的专家意见规则制度,结合我国鉴定制度的现状,审慎地推进我国专家意见规则的完善与发展。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专家意见规则概述”。本章主要探讨了专家的内涵,什么是意见,什么是意见规则,并对专家意见规则的价值作了评析。第二章“专家的资格与选任”。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专家的资格与选任情况,并引入了我国在这方面的情况介绍,为后文我国专家意见规则制度的现状分析埋下伏笔。第三章“专家意见的可信性规则”。本章着重论述了专家意见的可信性规则所要考量的四个方面。第四章“我国专家意见规则制度的现状”。本章从我国实际出发,分析了专家意见规则制度的现状,指出了其中一些主要弊端。第五章“构建我国专家意见规则体系的设想”。本章首先提出构建我国专家意见规则体系应主要立足我国目前现有的鉴定结论之证据形态,对其进行合理化改进,进而提出建构我国专家意见规则体系的一系列设想。
分 类 号: [D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