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正刚
学科专业: F01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明清时期,广东地区商品经济发展迅速,农业商业化倾向日趋明显,对外贸易相当活跃,整个广东的社会经济呈现一片繁荣景象。但与此同时,各种天灾也接连不断地发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危害,其中,地震灾害对广东地区社会经济的破坏就颇为严重。这一时期,广东地震灾害不断,时间分布来看,17世纪发生地震次数最多,其他时期则相对较为缓和;从空间分布来看,广东地震主要分布在琼雷、粤中和潮汕等地区。明清广东地区的地震灾害,在发生之前常伴有各种自然灾难等异兆;而在地震发生时往往是地裂山崩、建筑物倒塌、民众生命伤亡惨重、财产损坏严重,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地方官府在地震之后采取的赈灾措施,往往是先向朝廷禀报灾情,请求朝廷赈灾,同时也会开仓赈济灾民,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明清广东地区最大的地震是1605年琼州大地震,此次地震造成了陆地下陷,村庄被淹。震后重建多是地方官吏、乡绅、民众积极参与、共同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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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号: [K248;P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