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张从容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劳动教养的五十多年历史中,它已成功地教育和挽救了一大批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为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由于制度本身存在的严重缺陷,以及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劳动教养制度已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背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立法法》出台、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中庄严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使其正当性和合法性遭到质疑,客观要求必须对它进行全面的改革或者立法。笔者结合公安工作中遇到的劳动教养问题,从实际出发,从理性的角度来思考劳动教养制度。首先,在回顾劳动教养制度1955年以来两个重要发展阶段的基础上,指出劳动教养在不同时期里发挥着不同社会效用的特点,是一项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和行政命令色彩的强制性行政处罚措施。其次,剖析现有劳动教养制度在法理上的冲突,即劳动教养违反了“处罚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其执行程序缺乏正当性基础,缺乏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和法律救济机制,指出了这些问题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造成的困惑。第三,为解决以上问题,提出要对劳动教养进行重构的重要性。只有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重构,才能使劳动教养制度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利于限制公安机关的司法裁决权,有利于将劳动教养制度纳入司法程序。最后,按照现代法治“依法治国”的理念,提出了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构想,明确劳动教养的法律性质、适用对象、执行期限、审批程序和执行方式等内容,并建议进一步加强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使之能早日成为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
分 类 号: [D926.8]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