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姚明安
学科专业: B0205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摘 要: 本文采用夏立军、方轶强(2005)对政府的分类,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终极控制人数据,将上市公司细分为非政府控制、县级政府控制、市级政府控制、省级政府控制以及中央政府控制这五种类型。同时,我们利用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2006)编制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数据及其子数据构建各地区公司治理环境指数。本文以2000年1月1日前上市的公司为样本,以2001到2006年为样本期间,考察了治理环境、政府层级与股利政策的关系。研究发现,相对于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而言,政府控制尤其是市级政府控制导致支付较高股利。结论告诉我们必须处理好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同时要解决投资主体缺位问题,使国有产权主体人格化,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另外,研究表明,治理环境的改善是与高股利相联系的,这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却是利弊均占的,这导致了股权分置环境下特有的产物-治理环境改善的双面性。要解决现金股利的这种处境,前提是股票全流通,使控股股东与小股东在体制上实现同股同权和同股同利。政策意义就是必须认真贯彻当前的股权分置改革任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全流通。只有实现了这个前提,才有了与国外资本市场进行比较的平台,我国借鉴国外发达资本市场的经验和做法才有意义,否则都是治标不治本而已。
分 类 号: [F276.6;F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