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颖
学科专业: C0107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夫妻财产制又称为婚姻财产制,是指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乃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对内可确立婚姻当事人对婚姻和家庭的法律责任,对外则直接影响交易安全,而与社会经济有着密切关系;完善的夫妻财产制度可以保障幼、老、病、残者的生活,可说是婚姻家庭生活正常运转的物质保证,更是发生问题后的解决依据,因此一向为世界各国婚姻家庭法所重视。近年来,随着中国两岸四地人民交往的日益频繁,各种婚姻、继承、财产、契约、智慧财产权、投资纠纷、刑事犯罪……等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尤其是两岸四地通婚的情况不断增加,涉及两岸四地之婚姻家庭关系大量发生,由于四方政治型态、法律制度、社会习惯的迥異,使得婚姻继承事件成为两岸四地人民滋生之众多法律问题中,最为普遍,也最难解决的部分。本人因而萌生对大陆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深入研究之动机。全文分作四部份,从不同的角度深入评析、比较中国两岸四地(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的夫妻财产制度。但因四地政治、历史、社会、经济、文化诸条件不同,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差异颇大,所以,祇能注重于比较一些共同的、基本的、重要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婚姻财产制的完善与发展方面发表意见。最后期待中国大陆的婚姻财产制度能立法完善于与进步,使夫妻双方和第三人之权益,皆能获得万全之保障,以为本论文之结论。
关 键 词: 夫妻财产制 婚姻家庭法 法定夫妻财产制 夫妻特有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 立法完善
分 类 号: [D9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