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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股权分置时期大股东侵害行为研究

导  师: 贺显南

学科专业: B02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进程中一次重大制度性变革。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克服了我国证券市场原先存在的同股不同权的缺陷,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注入活力,使得长期以来为人诟病的大股东侵害行为的制度性基础得到较大的削弱,有助于公司治理的逐渐完善。但也须认识到,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不会立刻消除各种市场顽疾,特别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股权分置改革没有在实质上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原有股权结构的不合理状况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根本性的改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大股东侵害行为还会存在,并可能演变为过去不常见的形式,甚至导致未曾料想的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对后股权分置时期大股东侵害行为做出理论分析并预测其动向,以及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的第一部分介绍公司治理理论的概念、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论文第二部分阐明部分相关概念并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我国资本市场大股东普遍存在的现象做出简单描述,为进一步的分析打下基础。论文第三部分通过探讨后股权分置时期大股东的效用函数,挖掘其侵害行为的动机,得出新时期大股东仍存有侵害行为的激励。论文第四部分借鉴西方学者对股价操纵的研究,利用数理推导,分析新时期大股东进行股价操纵的冲动。论文第五部分利用博弈方法得出后股权分置时期的纳什均衡为大股东与机构投资者合谋进行侵害,研究新时期大股东与机构投资者的合谋侵害行为。论文第六部分对2006年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作回归分析,验证后股权分置时期大股东可能带来的后果。最后论文提出结论和针对性政策建议。

关 键 词: 公司治理 股权分置改革 大股东

分 类 号: [F832.51]

领  域: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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