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陈瑞林
学科专业: L04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摘 要: 过去几年,我对越来越频繁的公民上书活动抱有浓厚兴趣。公民为何如此大规模地上书最高国家机关,为何不向各级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呢?究竟是公民本身表达的迫切,还是信访制度本身的缺失呢?过去一年半的时间里,我反复思考和研究这个问题。这篇文章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初步解答。我深知,这样的解答离真正解决问题还相差甚远。但我坚信,对于信访制度的改革,这篇文章一定是一次有益的理论探索和大胆的制度构想。本人水平有限,不足之处,还请谅解!信访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是废?是改?如何改?学界争议颇多,大部分研究者基于行政法,从政治功能的角度讨论这个问题,主张修补信访制度。笔者认为,这样的修修补补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根治信访制度的顽疾。于建嵘先生甚至悲观地断言,信访制度已无存在之必要。杜钢建、杨海坤两位学者敏锐地发觉到,信访制度急重难缓,修补并无多大裨益。两位学者另辟析径,主张借用请愿权理论,从宪政角度来解决这个难题。这无疑是信访制度改革中的一大历史性转折!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期,利益冲突的问题比较严重。信访制度穷于应付,更无力解决。通过实证调研与中西请愿制度比较表明,以监督权理论为基础的信访制度已不合时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理论与制度急需重构。在第一章中,我首先介绍了请愿权的历史及其宪政价值,重点研究了四种主要的请愿权理论,即参政权说、自由权说、受益权说和监督权说。四种学说的不同之处在于如何理解权利的本质。在第二章中,通过将利益因素引入请愿权,我将请愿权定义为一种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权。通过定义利益表达与利益协调权的概念、权利构成、基本原则和宪政定位,我试着构建利益表达与利益协调权理论。在第三章中,为了研究信访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运用实证调研和制度比较的方法,深入考察信访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中西请愿制度,揭示信访制度的不足之处。本章中,我提出了解决信访问题的新方法,即构建新的请愿权理论。在第四章中,我在信访制度的基础上,试着构建以利益表达与利益协调权为理论指导的公民请愿制度,试着设计请愿程序、请愿部门等等。将请愿权注入信访制度,这样的研究在国内尚属起步阶段。在研究方法方面,本文主要采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
分 类 号: [D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