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潘嘉玮
学科专业: C0105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商号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世界各国的实践都表明:对于商号权的保护应该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目前我国对于商号权的立法还不完善,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大陆学者对商号权的关注和研究,起步也较晚。对商号权的研究远不如对商标权的研究那么深入。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深入研究商号权理论,建立和完善我国商号权的保护制度,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商号权的概念是本文研究的前提和基石,也是建立我国商号权保护制度的基础。我国保护商号权的历史表明我国古代虽有商号,也有有关商号的零星案例,但没有具体的商号保护制度,没有把商号当作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力口以保护。商号是指企业以及其他商业主体表明不同于他人的特征而使用的名称,也称字号。商号权不仅具有人身权的特性,是商事主体区别于他人的重要标志,同时它也具有财产权的特征,能够通过其负载的良好商誉给商事主体带来利益,可以由商事主体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转让;并且商号权同时具有了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因此商号权理应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商号和其他标识性标志具有许多不同之处。我国商号权制度具有自身的特点,也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加之管理体制等原因,目前商号权保护中存在多种冲突,即商号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商号权与域名之间的冲突。美国、日本、德国等国的商号权制度具有自身的特点,对完善我国商号权制度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商号权制度的完善必须从加强立法和改革管理制度着手。我国老字号屡被侵权,有必要进行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