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陈世放
学科专业: A01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正义是人类永论不衰的话题,从古希腊到当代,学者们都纷纷从自己的视域对正义做出了不同的诠释。然而,在这些应探究的人物中,休谟就是不可逾越的人物之一。休谟的知性论认识前提和情感主义道德观为其正义论奠定深厚的理论基础。从正义的起源看,正义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人类需要所提供的不足供应。自私是正义的原始动机,而同情又是我们对正义表示道德赞许的来源。从正义的性质看,由于正义是应付人类的环境和需要所采用的人为措施或设计,因此,正义属于人为之德。在休谟的道德哲学中,财产权的问题是正义论的核心内容。在休谟看来,正义和财产权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在没有正义规则的地方,就没有财产权。正义的作用在于通过让人们履行保护财产权的三大规则,进而保护人们的财产所有权。作为实施正义法则的工具——政府的成立,进一步强化人们对正义法则的遵守,对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从休谟的正义理论来看,它不仅总结扬弃了传统的苏格兰正义观,而且对后世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休谟以情感挑战理性,动摇了自然法的理论根基,从而开启了19世纪和20世纪非理性主义伦理思想的先河。而其同情论以及经济正义思想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分 类 号: [B561]
领 域: [哲学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