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於鼎丞
学科专业: B0203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转让定价是现今国际税收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传统转让定价税制采用事后审计和调整的方法,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预约定价制便应运而生。预约定价制使转让定价的政府监管从事后调整模式转变为事先协议模式,避免了事后调整模式的内在局限性,有效地降低了征纳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增强跨国纳税人对其商业活动的合理预期,更好地保证交易安全。基于预约定价制的种种优点,自美国1991年正式实行预约定价制以来,相继有三十多个国家都实行了预约定价制。我国的预约定价制起步较晚,存在着立法层次低,制度不够系统、完整,缺乏信息来源及有效的管理手段问题;实践中已签订的多为单边协议,不能有效避免双重征税。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理论,完善相关立法条款,完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扩大预约定价的适用对象和范围,设置专职管理机构,加强预约定价队伍建设,发挥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和人员在预约定价协议签订过程中的作用,加强国际合作等若干方面完善我国预约定价制的措施,不断积累实践经验,完善适合国情的预约定价制。
分 类 号: [F812.42]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