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里赞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
摘 要: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的实施关系着国家、社会秩序以及社会成员个人的权益,因此对法律职业者有较高的要求。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律传统或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使命提出的必然要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与法学教育相衔接的,适应法律职业需要并与法律职业部门录用制度相配套的,选拔、培养、任用合格法律职业人员的制度。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从2002年开始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法律职业群体的专业化和同质化,深刻地影响了司法实践。同时,四年来统一司法考试的实践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脱节,考试合格人数的地域分布差异巨大、西部地区法官、检察官断档、流失问题严重等。以上问题,如果不进行及时有效的改革,势必会影响统一司法考试功能的发挥和目标的实现。对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完善,既包括对考试内容、方式的调整,也包括对与之配套的职业培训、职业保障、任职交流等方面的发展和改革。本文通过回顾我国法律职业准入方式的发展历史,在比较借鉴国外成熟制度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改革和完善的构想。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