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王歌雅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黑龙江大学
摘 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西方国家早就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并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而我国对其研究尚处在初期。因此,对其进行系统研究,以便健全我国的民法制度和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实属必要。结合中外关于该制度的立法和理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应是一项复合型不动产所有权,其以三元论说作为对其内容的界定,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包含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在内的一项权利。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范围要结合建筑物的特点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在行使权利和提供权利救济时,总体上应遵循传统的所有权理论,但又因建筑物的特殊性而有所不同。这一制度设想应有助于我国该制度的理论发展和立法完善、有助于对我国公民权利的保护。
分 类 号: [D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