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曾长秋
学科专业: C03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南大学
摘 要: 税费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新中国农村的又一次变革。它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村民自治的发展。与此同时,税费改革也削弱了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改变了乡与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使得村民自治这一新事物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况且,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层次性与非均衡性,地区之间有贫富之分。那么,经济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地区,其村民自治在税费改革后所受的影响不同于发达地区。税费的改革,村提留的取消,基本上切断了欠发达地区村级组织的经济来源,由此带来的连锁反应,使得这些地区的村民自治陷入了新困境。探讨经济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在税费改革后面临的困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应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论文运用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观点,从政治学的视角,通过对湖南省耒阳市南京乡的实地调查,分析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税改后村民自治面临的困境及对策。论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理论建构部分。从欠发达地区的基本概念出发,对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状况进行了理论性和历史性的分析,为论文建构起基本的理论框架。第二章是实地调查部分。在充分调研个案地区——耒阳市南京乡——税改后有关村民自治的基本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税改后村民自治行为存在的种种困境。第三章是原因分析部分。挖掘并梳理了个案地区税改后村民自治存在困境的原因。第四章是对策探讨部分。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解决问题的若干对策。本论文的创新之处是:从经济欠发达地区这样一个独特的角度,去剖析村民自治在税费改革后所面对的困境。尤其是通过个案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税费改革后村民自治困境的对策。其理论意义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为农村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 键 词: 税费改革 村民自治 欠发达地区 耒阳市南京乡 个案调查
分 类 号: [D422.6;F812.42]